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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分手后有没有相关的还钱法律规定?

编辑:猕猴桃2021-05-06 11:47:164175

  可能男女感情好的时候,大家对于钱之类的不会分得太清楚,就算是借钱也不会真的要收回来,不然就会显得自己很斤斤计较,很小气。但如果两个人没有走到最后的话,既然没了感情,那就想着能不能让对方还钱了。那男女分手后有没有相关的还钱法律规定呢?如果对方耍赖不还怎么办呢?

一、男女经济纠纷种类

  一般来说,男女分手后的还钱法律规定要看男女经济纠纷种类,不同的经济纠纷处理的方式也不同。男女恋爱、同居期间常见的经济纠纷有三类:

  一是因恋爱同居产生的经济纠纷;

  二是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、服饰、金钱甚至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,恋爱结束后赠与3、的财产能否要回;

  三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。

  男女之间不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也不相同。

  不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也不相同。

男女分手后还钱的法律1

  1.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适用《物权法》的共有关系

  同居关系不受《婚姻法》保护,不产生夫妻之间的婚姻权利义务。

  但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,发生财物混同的情况,适用《物权法》第八章的共有关系。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、生活而形成的债权、债务,可按共同债权、债务处理。

  2.恋爱期间赠与适用《合同法》,车房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

 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、服饰、包包、金钱等,其性质区别于彩礼。“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,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,赠与人要求返还,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

  如果赠与的是车、房,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86条的规定,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,想撤销赠与,要回房车比较困难。

  如果一方认为给对方的钱是借款,应有借条等书面证据,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,要求对方返还。

男女分手后还钱的法律2

  3.返还彩礼三种情形应支持

  还有一种较常见的纠纷,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。彩礼是一种特定的婚前财产的赠与,可以看成是附条件的赠与。

  “确定是否为彩礼性质,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,一般不能随意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婚前赠与的财产。”

  对彩礼的返还,根据最高法院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二)》第十条的规定,如果查明属于下面三种情形,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
二、恋爱期间的借款

  恋爱期间相互借款,由于亲密的关系往往不存在借条,一旦发生纠纷,收集证据较为困难。借款关系的成立要求两个要件,一是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,二是借款实际交付。如果没有借条,只有汇款凭证,往往很难认定成立借款关系,遇到该类纠纷时,还需结合其他证据材料或者证人证言,来确定借款关系的成立。如果能够证明借款关系成立,则出借方可以要求返还。

男女分手后还钱的法律3

三、恋爱期间的赠予

  恋爱期间,男女双方都会存在互相赠送钱款、礼品及衣物等情况,因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,且实际花销也不是小数目,则分手后很容易引发纠纷。从法律上来讲,恋爱期间相互馈赠礼物的行为属于赠予,且在分手时赠予行为已经完成,非有法定事由得不撤销,不能要求返还。

  实践中,如果恋爱期间男方根据习俗给付女方彩礼,双方分手后,根据法律规定,因双方最终未能登记结婚,则男方有权要求返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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